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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刚出狱冒充杨光的快乐生活何燕检察官行骗狱友家属|狱友|检察官|姐夫

网络整理 2017-05-10 国内新闻

一名犯盗窃罪刑满释放才三天的男子不思悔改又萌生歪念,竟然冒充办理自己案件的检察官以帮忙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为由,骗取同室狱友家属钱财,东窗事发后被法院以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再次入狱回到了他熟悉的地方。

现年36岁的傅某,家住融安县城,是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无业游民。他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0月3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6年11月4日,因刑期已到,而判决书尚未生效,法院决定对傅某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刚刚出狱回归社会的傅某本应安分守己,找一份工作挣钱,好好过日子,重新做人,但他却不思悔过,想捞一笔横财。经过一番冥思苦想,他把犯罪的目光锁定在曾经一同羁押于一囚室的狱友身上。

原来,傅某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4月6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在融安县看守所。韦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欧某因涉嫌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于2016年8月1日、10月11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也羁押在融安县看守所。傅某、韦某、欧某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曾经关押在同一监室内,同病相怜的3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竟然成了无话不谈、彼此信任的“难兄难弟”。就是这次不同寻常的狱中相遇,为歹念不尽、恶根不除的傅某再次播下了犯罪的种子。

出狱当天晚上21许,傅某用一张名字为“吴重阳”的身份证入住县城闹市中心的一家宾馆,订房住宿几天。因缺钱用,傅某决定利用其与韦某、欧某一起被羁押期间所获取的二人家属的联系方式,冒充办理自己案件的检察官身份以帮忙办理韦某、欧某二人的取保候审手续需要交纳罚金为由骗取钱财。

5日,傅某到柳州市汽车总站附近的一家军工店购买了一整套警服及配套装备和文件袋、笔、印泥等物品,找出自己私藏多年的一副手铐。

当日,傅某又以同一张身份证预订一个房间。现年30岁的桂林市灌阳县人侯某因犯案也曾是傅某的狱中好友,侯某一出狱,就受到了傅某的“友好”款待,不仅管吃管喝管玩,还安排在预订的宾馆房间住宿。

6日,傅某与侯某逛街时办理了一张联通手机卡,还到县城火车站附近的一家文字打印店雇请店员打印好写有韦某、欧某名字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法律文书。他明确告诉侯某所做的一切都是用于帮忙办理韦某、欧某二人的取保候审的事情。在街上碰巧又遇见了一名家住县城附近的狱友莫某,傅某告知了自己的意图,3人聚餐后返回宾馆。

当日下午,傅某冒充检察官用电话联系了狱友韦某的母亲,告知其交纳罚金后韦某就可以取保候审,并叫其次日早上到融安县检察院详谈。韦某的母亲将事情告知了丈夫和女婿,经过商量,3人均认为这种好事可行,于是答应了傅某的要求。

7日上午8时许,傅某把一台对讲机交给侯某便于联系,然后穿着警服带着文件袋离开宾馆急忙前往预约地点,办事心切的韦某的父亲和姐夫也如约来到检察院门口等候。因为彼此不相识,傅某先与韦某的母亲通电话打探消息,问是否达到,韦某的母亲称家人已到。不一会,傅某出现在检察院大门口,见到了狱友韦某的父亲和姐夫,傅某拿出事先伪造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让两人签名,并向韦某的父亲提出要交3700元现金才能办事。韦某的姐夫多一个心眼,向傅某索要正式票据才答应给钱,傅某未能提供又怕事情败露,便说也可以到法院交纳罚金。韦某的父亲和姐夫决定去法院交纳罚金便离开现场。

傅某见事不成,急忙用对讲机联系侯某并赶回宾馆,为了避免露馅,他叫狱友莫某假冒法院工作人员通知韦某的父亲和姐夫缓交罚金,莫某在傅某的授意下通过宾馆房间的固定电话以狱友身份告知二人暂缓交纳罚金,待韦某出狱后自行交纳。去法院途中,韦某的父亲和姐夫接听电话后便返回家。

傅某精心策划的骗局没有成功,心里十分不甘,他又电话联系了狱友欧某的妻子,以同样理由骗欧某的妻子到宾馆附近一家酒店的一楼大厅,将伪造的法律文书给欧某的妻子看,并要求交3000元现金办事。欧某的妻子质问其名字,傅某自称是某检察官,并以先签字后交钱为由叫欧某的妻子在法律文书上签字。同时,傅某告知对方数日后会有人联系她,要求将钱存入他指定的银行账户。事后,欧某的妻子半信半疑,心里总觉得不踏实,亲自到检察院核实情况。当她见到傅某所称的检察官本人时才明白这是个骗局,问清情况后,她庆幸自己没有上当受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当日,公安民警经过侦查布控在傅某住宿的宾馆房间内将其抓获归案,傅某作案使用的警服、肩章、对讲机、手铐、伪造的法律文书等作案工具和物品一并被查获。

融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傅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归案后,傅某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可以从轻处罚。日前,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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