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信息网

首页 > 国内新闻 / 正文

窃贼审前突翻供 关键证据定了罪瞥见不复明|承办人|被害人|一审判决

网络整理 2017-07-27 国内新闻

本报讯(通讯员 秦晓宇 许纪菁)2017年5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上诉的盗窃案件,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覃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来自柳州的覃某与妻子育有一子,正值壮年的他本应该用辛勤打工换来幸福生活,却偏偏走上了盗窃犯罪的不归路。第一次在沪盗窃被判重刑,出狱后他却未改“贼性”,趁着深夜将贼手伸向了惠山区的两处高档住宅小区。得手后的覃某用打车软件叫车扬长而去,但这一举动被沿途监控清晰记录下来,侦查机关当即安排图侦人员视频接力跟踪,迅速锁定了抓捕对象。

“二进宫”的覃某起初主动交代盗窃情况,对惠山区两处小区多户住宅采取攀爬入室的方式,盗窃被害人家中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场指认也十分积极。然而,就在检察官提审时,覃某当场全面翻供。覃某辩称,两次进小区确实想偷东西,但由于监控摄像头数量较多使其心虚就没有实施盗窃。甚至谎称自己左右脸大小不一是被警方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指认现场也是受到胁迫。同时,覃某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这使得原本简单清晰的案情变得扑朔迷离。

检察机关承办人仔细查看了卷宗和监控录像光盘,并询问了当时办案民警,形成缜密的办案思路。为补充证据,检察机关承办人随即与警方重返犯罪现场,找到了当时陪同的保安以及各位被害人,还原整个指认过程。承办人从保安口中得知,当时覃某指认了每一处犯罪地点,思路清晰,现场民警并未提醒。保安还补充到,覃某主动指认在604号4楼实施盗窃金项链时,因听到屋内狗叫受到惊吓从阳台坠下并打碎了花盆,这一点同样得到了被害人的证实。承办人还发现覃某主动供述的盗窃706号2楼被害人家中5000元时,看到一部正在充电的手机,经其思想斗争后未偷的细节。但被害人的两次陈述均未讲到,经现场补证后核实了该证据。

面对环环相扣的证据链,企图为自己作无罪辩护的覃某终于沉默了。“严惩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我们的责任。”本案承办人秦晓宇说。根据本案的证据事实及被告人覃某庭上的表现,无锡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决定,覃某最终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

Tags:承办人   被害人   一审判决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