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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女子当婚姻出现问题如何应对?由此产生一门深邃学问

网络整理 2019-04-28 国内新闻

《礼记》说:“夫有再娶之义, 妇无二适之文。”从汉代开始,再嫁似乎便被认为有损贞节而被严格禁止。但事实真是如此吗?我们去宋代看看。

"孀妇门“事件

宋真宗咸平五年(1002年)的冬天,平静的朝堂上突然掀起波澜。时任宰相的张齐贤与向敏中二人双双被罢。事情的起因,说来有些好笑、理学家程颐曾评论道:“争娶一妻,为其有十万囊橐故也。”囊橐即财物,原来,两位宰相为一位孀妇开撕,当然,这位孀妇家资丰厚。事情还要从另一位老宰相薛居正说起。薛居正没有儿子,收养薛惟吉为子嗣。薛惟吉的第二任妻子是柴氏、也就是这场“孀妇门”事件的主角。柴氏虽未生子,但薛惟吉与原配有个儿子,叫薛安上。薛惟吉御家无法,薛安上便成了开封府内有名的轻薄浪子,以致宋真宗都担忧薛家富不过三代,特地下令薛家旧宅不许典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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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安上与柴氏一直不睦,薛惟吉生前,家里还平安,但他一死,矛盾便浮出水面。惟吉死后,柴氏便尽卷携薛家资财,包括薛居正与薛惟吉的书籍改嫁。柴氏属意的对象也不一般,就是当朝宰相张齐贤。薛安上遂到开封府上告柴氏吞没家资。由于牵涉到前朝宰相,开封府也不敢擅做主张, 便上报宋真宗。皇帝只好派御史亲自调查。可没想到事情又发生了反转:柴氏为自保,击登闻鼓,反讼另宰相向敏中。

柴氏控诉向敏中公然违诏,贱买薛惟吉旧宅,因向自己求婚被拒,恼羞成怒,故而教唆薛安上诬告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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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宰相都牵涉其中,皇帝十分头疼。宋真宗就亲自询问向敏中,向氏不得不承认买了薛宅之事,但说自己丧妻不久,暂不曾议婚。但是,向敏中随后又被人告发议娶王承衍的妹妹,这下引起宋真宗的厌恶,而柴氏告发向敏中的说辞,则是出自张齐贤之子张宗诲的手笔,于是柴氏、薛安上、张齐贤、张宗诲、向敏中五人均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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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真宗

可谓“五败俱伤。这场闹剧饶有兴味之处在于,似乎并没有人在意柴氏再嫁者的身份,再嫁、再娶似乎都十分正常。这和我们对传统社会的理解大相径庭,尤其是作为理学肇始的宋代。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向来标榜道德性命的程颐,也没有对这场寡妇再嫁闹出的风波有太多注目,仅仅是讽刺了号称“雅量”的向敏中有失体面而已。难道后人错看了宋朝?事实上,“程颐们”对妇女再嫁的看法,并非一成不变。

程颐也“言行不一”?

理学家们通常都反对再嫁,其中程颐给出的理由比较具有代表性。他认为,婚姻是种约定, 当男女双方成婚时,则约为终身夫妇。假设“人先死, 另人怎能再娶或再嫁呢?更何况婚娶是以人配己如果娶了失节者相配,不是自已也跟着失节了吗?所以孀妇是不能娶的。但程颐却为男子再娶留出了空间,他辩称,为了侍奉公姑或主持家事,男子再娶,是不得已。放在今日,可以说是赤裸裸的“双重标准”了。 有弟子有疑惑,问他,寡妇在贫穷无所依托的情况下能否再嫁?这时,程颐说出了那句名言: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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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颐

但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往往是高标入云的道德口号难以概括的,程颐本人就曾经历过两次再嫁的事情,而他对这两件事的看法,也大相径庭:

第一件,是他在为父亲程珦写的传记中提到的,程珦的伯母、堂姐、外甥女儿三代均先后丧夫。程珦尽心奉养伯母、迎堂姐归家,随后又主持了甥女的再嫁之事。这似乎与程颐反对再嫁的一贯说法不符,但程颐并未避讳,反而

很直白地记叙此事,其实有表现父亲敬宗收族的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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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画像

南宋大儒朱熹的门人对此也十分疑惑,于是朱熹答日:反对再嫁只是“大纲",但生活中总会遇到各种问题,不能完全实现。看来程颐自己也清楚,寡妇再嫁是人之常情,难以彻底禁止。

而另一件事却令程颐十分不满。程颐的侄子与章氏的儿子。都娶了王氏的女儿为妻,程颐侄子死后,遗孀王氏再嫁了章氏另一个儿子,程顾愤怒道:哪有生前为亲友,死后却再娶其妻子的道理!"很明显,程颐在意的重点,并非王氏的再嫁,而是再嫁之后引起两家姻亲关系的变化,这对崇尚君臣父子各安其位的程颐来说,无疑是相当严重的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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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即便是士大夫阶层中,有着最为严格道德要求的儒家学者,也不是一味反对再嫁,而是要考虑各种因素,当贞节观和家族观发生冲突时,前者让位于后者。可以说,维持家族的稳定和繁衍,是决定性因素,这也是程颐对两次改嫁事件态度有别的真正原因。因而,理学家们对贞节的强调是十分理想化的,一旦落 入现实生活的情境中,就表现出了相当大的差异。

再嫁的权力还是不嫁的权力?

从留存的史料来看,宋代妇女再嫁的现象相当普遍,从平民到士人阶层,都有许多。比较著名的如李清照,在赵明诚死后再嫁张汝舟。唐琬与陆游被婆母拆散后再嫁赵士程等。在一部记载了南宋许多法官断案判词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中,也有许多因为妇女再嫁引起的官司:有一位叫阿区的民妇,初嫁李孝标,再嫁李从龙,三嫁梁肃,但在阿区改嫁梁肃后,李孝标的弟弟李孝德却向地方官递上诉状,认为阿区失节,希望能阻止阿区的婚事。主持此案的地方官胡颖,虽然认为阿区“三易其夫,失节已甚”,但仍然坚持“或嫁或不嫁,惟阿区之所自择”,与他人无关。由此看来,无论士人是否反对,宋代妇女依然有再嫁的权力。

宋代女子当婚姻出现问题如何应对?由此产生一门深邃学问

胡颖的一句“自择,暗含了宋人对再嫁者的现实考虑。以农耕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时代,劳动力相当重要,若是孀妇独居,显然力不从心。倘若还有幼子需要抚养,就难上加难了。这时,与其说妇女们可以自由选择再嫁,倒不如说,她们没有选择“不嫁”的可能。

这样的情形发展到南宋,遂出现了一种“接脚夫”现象。接脚夫是指妇女在丈夫死后,因无力独立承担门户,便以招婿入赘的方式再婚。因为是后夫承前夫娶其妻,所以称之为接脚。接脚夫没有财产所有权,其地位并非家庭的主人,而更像是一个帮手。

本文作者:历史大波澜(今日头条)

原文链接:http://www.toutiao.com/a668474309984911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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